时间:2008年05月3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5份假增值税专用发票,3户企业,8.2万元已抵扣税款。一桩以往难以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案件,今天不仅被金税防伪税控系统快速“揪”了出来,而且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是一桩怎样的虚开案件呢?
2007年8月20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规程,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查询失控发票比对结果,发现5条认证后失控发票信息,办税服务厅当即通知相关企业携带发票抵扣联原件和认证结果通知书到办税服务厅核实情况。
经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初步核实,取得5份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户企业,都是丰润区内的钢铁企业,开票单位为天津市翔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文公司),5份发票均为顶格开具,开票金额共计48.5万元,已抵扣税款82310.87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接受失控发票并抵扣税款的企业,即使属于善意取得,国税部门也要作出补缴已抵扣税款的相关规定,丰润区国税局对3户企业作出了追缴税款的处理决定。至8月23日,3户企业已抵扣的82310.87元税款被悉数追回,并加收滞纳金495.08元。与此同时,办税服务厅于8月21日,将5份发票复印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移交稽查部门作进一步查处。
丰润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相关企业进行调查。经查得知,这3户企业均是向同一上门联系业务的人购买了盐酸等生产辅助用化工原料,对方送货上门,并带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现金交易。与此同时,稽查部门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向5份发票的开票方税务机关———天津市河西区国税局稽查局发出发票协查函,调查失控发票的具体原因。
天津方面的回复令丰润区国税局稽查局的办案人员感到意外,与这5份发票具有相同代码和号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空白票,且早已被天津市河西区国税局收缴。那么,为什么又出现了同代码、同号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这些发票还通过了认证呢?显然,这两方发票之中必有一方是假票。
经过与天津方面收缴的发票对比,天津市国税局流转税处鉴定确认:上述5份失控发票为假票。
假票从何而来
为什么假票能通过防伪认证?假票又从何而来?带着种种疑问,津冀两地国税稽查人员立即互通情报,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时间追溯到2007年8月初,翔文公司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天津河西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报案,称其持有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依程序,第一税务所为其开具了丢失证件(发票)登报证明单和登报声明发稿单,同时将丢失证件(发票)登报证明单上报河西区国税局税*科。第一税务所还责成企业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次日,第一税务所按照税*科要求,对翔文公司购票和抄报税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先后于6月11日和7月16日各购买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6月11日购买的30份发票中,有16份已抄报,14份未抄报;7月16日购买的30份发票未抄报。
翔文公司所称丢失的30份增值税发票,即为7月16日所购的发票。
翔文公司是一家于2004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老”商贸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每月的购票量为万元版发票30份,从其6月和7月两次购票行为看,并无违法嫌疑。在这种情况下,河西区国税局税*科责成第一税务所管理员对翔文公司作进一步调查。
8月8日,翔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玺瑄被请到税务所接受调查。在管理员的询问下,王玺瑄称其公司于7月3日搬迁,7月30日发现发票领用簿、公章、发票专用章、开票主机(内含金税卡)和税控IC卡丢失,于是到税务机关报案。
按常理,企业公章、发票领用簿、发票专用章、开票主机(内含金税卡)和税控IC卡等这些关系企业经营的重要东西,任何企业都会特别谨慎保管的,不可能丢失近一个月后才发现,又在发现一周后(8月6日)才报案。而更让人警觉的是,从翔文公司购买发票的记录看,7月16日也就是这些用于购买发票的重要东西丢失后,企业还购买了30份发票。
翔文公司自相矛盾的叙述,让询问其情况的管理员感到疑点重重,在当即收缴了翔文公司尚未抄报的14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8月9日,税务机关对其全部未抄报的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失控票处理,并上传国家税务总局失控发票库,与此同时,第一税务所将翔文公司移交稽查部门检查。
8月10日,在稽查部门的进一步问询下,王玺瑄将所谓发票丢失的实情和盘托出。原来,翔文公司并未丢失发票,而是在2007年7月3日王玺瑄以4万元的协议价将翔文公司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主机(内含金税卡)和税控IC卡转让给了一个叫张辉的浙江温州人,张辉预付给王玺瑄1万元定金。由于企业之间的转让交易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王玺瑄转让公司后并未到税务机关作变更手续。转让时其开票主机内尚有14份发票未抄报,转让后当王玺瑄发现有人以翔文公司的名义再次购买了30份专用发票后,因害怕出事,他才于8月6日到税务机关谎报金税卡和税控IC卡丢失。
尽管天津国税方面在接到翔文公司报案后,及时对其未抄报的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了失控票处理,但毕竟从王玺瑄转让翔文公司后到向税务机关报案,其间有一个月的时间留给了受让者张辉。正是在这一个月内,张辉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只比对发票密文和明文信息,不能判别发票纸张真伪的特性,利用获得的载有尚未开具的电子发票信息的金税卡和IC卡,通过非法渠道印制了假纸制发票,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出发票,形成了“真信息”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顺利通过了认证。
|